海關與食物環境衞生署上周四起展開聯合執法行動,至今已巡查172間大閘蟹零售店,暫時並未發現任何違法情況。
海關表示,海關和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及環境衞生部人員,除了監察大閘蟹的售賣情況外,在巡查時也會查核大閘蟹的來源證明文件及衞生證明書,確保出售的大閘蟹適合供人食用,以及符合《商品說明條例》、《食物安全條例》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
海關提醒商戶,不能將虛假商品說明用於任何貨品或服務,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服務。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5年。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而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備存食物進出紀錄的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海關和食環署表示,業界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的大閘蟹,而市民如購入懷疑虛報產地的大閘蟹,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市民如懷疑有經營者出售沒有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或透過電郵帳戶(enquiries@fehd.gov.hk)舉報。
封面圖片:海關與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及環境衞生部自上周四(9月15日)起展開聯合執法行動,巡查各區大閘蟹零售點,並派發相關宣傳單張。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