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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在機場偵破4宗走私藥物案 檢獲撲熱息痛及新冠口服藥

海關在機場偵破4宗懷疑走私藥物案,檢獲超過12,000粒受管制藥物和液態藥物,包括含撲熱息痛的止痛退燒藥及新冠口服藥,估計市值共540,000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機場分別為一名準備前往內地海南的出境女旅客,及一名從泰國曼谷入境香港的男旅客清關時,於二人的手提行李中檢獲共約3,070粒、約4,388毫升和約186克懷疑受管制藥物,包括含撲熱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燒藥、傷風藥、藥油和眼藥水。該名35的女旅客和57歲的男旅客分別被海關人員拘捕。

海關人員在一名出境女旅客的手提行李中檢獲的懷疑受管制藥物,包括含撲熱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燒藥、藥油和眼藥水。

海關人員亦於本月9日和昨日,在機場成功偵破兩宗經空運貨運渠道的懷疑走私藥物案,在檢查兩件分別從德國和印度到港的空運郵包時,發現內藏共約8,940粒新冠口服藥物。

海關人員檢獲的新冠口服藥 Primovir。
海關人員檢獲的新冠口服藥PAXLOVID。

海關發言人表示,4宗案件仍在調查中。

發言人表示,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百萬元及監禁7年。此外,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萬元及監禁2年。而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


主圖片:海關檢獲含撲熱息痛成分的懷疑走私藥物。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