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流浪動物政策出問題

日前,元朗八鄉一村屋內發現有上百隻狗隻,牠們大部分是俗稱的「唐狗」或「混種狗」,全部處於饑餓狀態,有數隻被發現時已屍骸不全,懷疑是被其他太餓的同類食掉。這,當然是慘不忍睹的一幕,是什麼導致這悲慘事情發生?同一天,女戶主已被警方逮捕,至少會被控告「殘酷對待動物罪」,然而,兇手只有她一個嗎?

由於事件中大部分狗隻均為混種狗,因而可以判斷狗場經營者並非寵物繁殖場,而是看到這些本來在街上流浪的狗,不僅有一餐沒一 餐,而且滿身病痛,於是一隻一隻將牠們帶回去,日積月累,變成了一個動物收容所。當然,這一次發現的狗場,衛生環境及生存環境都非常惡劣,場主本身責無旁貸,但是,這些狗隻之所以被集中困在一個地方,主因還是政府的處理流浪動物政策出了問題。事實上,這些所謂的「流浪狗」,應被稱作「社區狗」、「社區動物」,因為牠們本來就是住在那裡,又或是,牠們是被主人放養、棄養的。但根據目前的流浪動物管理政策,只要走在路上,沒有主人的狗貓,就會被捕捉,被捉四天後,沒有人領養,便會進行「人道毀滅」。正是基於這個原因,一些市民由於擔心狗隻命送黃泉,正如上述狗場的這位女士,便決定將狗隻帶到收容所,不僅大大增加了自己的負擔,也使動物失去自由,無異於坐牢。

歸根究柢,是香港還沒有實行TNVR,即捕捉、絕育、注射、放回計劃,留給社區狗一個生存空間,讓牠們在社區內與人類和平共處,不捕殺不傷害。若推行計劃,相信這些狗場會大量減少,狗隻也會回復自由。當然,這期間,漁護署應做大量的說服和教育宣傳工作等等。可惜,官員們慣性怠惰,這條路漫長得很。

《香港評說》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