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旗下《壹週刊》最新一期封面故事全城熱議,內容是無綫電視女藝人馬賽私拍艷舞挑逗片。不過,更惹人激辯的是這一期封面,選對了時間面世,「有意冇意」地協助黎智英解窘;黎因為捐款給泛民立法會議員而遭左派報刊圍剿,批評黎巨額捐款給泛民,是泛民的金主。
論收視率及熱議程度,當然是馬賽艷舞比較高。馬賽來自重慶,是2008年香港小姐選美季軍,又拍過幾套受歡迎的電視劇集,有點名氣。因應艷舞短片,她連日來忙於回應記者查詢,又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希望傳媒放過她,不要再協助那些她呼之欲出的人,這些人計劃打擊她聲譽,才將短片放上網。不過,傳媒是恣血的,只要這些材料有讀者,便會繼續刊登。
事件令人想起2008年陳冠希與多名女藝人的艷照在網絡瘋傳,論事件哄動程度,當年是大得多。後來律師教陳冠希以相片擁有人身份發聲明,引述律師意見,警告傳媒如果未經授權而刊登他的相片,可能涉及版權問題及會被追究。事件才得以平息。
馬賽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白,指類似的艷舞短片還有10條,她已經委託他人報警備案;由於她不是短片的擁有人,所以要學陳冠希以版權法加以禁制,看來是有難度。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教導馬賽,可透過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的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作出追究。由於馬賽在影片流出後,即被無綫停工,故已可視為「蒙受損失」的理據。假如警方找到足夠證據,證明影片的發布者是想損害馬賽的聲譽,以作報復,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另外,記者協會及泛民至今沒有就馬賽事件表態,事件顯然涉及刑事恐嚇,記協應該出聲明譴責;而泛民議員更是噤若寒蟬,令人懷疑是因為黎智英過去兩年捐款共4000萬元給泛民,被奉為泛民金主,泛民才放他一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