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23名立法會議員雖然已聯署啟動彈劾特首曾蔭權的程序,但因受立法會拉布拖累,彈劾程序相信要等到曾蔭權卸任後的7月才能討論。因此,民主黨議員決定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再提對曾蔭權的不信任動議。
有議員指出,曾蔭權身為特首,接受他人提供的利益或奢華款待而沒有申報,未能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條有關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及盡忠職守的規定。
彈劾動議中稱,曾蔭權以低於市價租用深圳東海花園一個面積約630平方米的單位;多次接受他人提供的奢華款待,包括在2011年4月及2012年2月在旅遊澳門期間,住宿在他人提供的遊艇,並乘該遊艇由澳門返港,每次僅支付500元;2012年2月,曾蔭權乘坐他人提供的私人飛機來回香港與泰國布吉,只支付約5900元等,故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動議委託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以調查有關瀆職行為及向立會提交報告。
民主黨副主席李永達稱,一般類似的議案都會在立法會大會上討論,但由於大會累積了大量需要討論的議案,擔心立會在特區政府換屆前都未能討論有關彈劾議案,故提出在內務委員會上討論對曾蔭權的不信任動議。
不過,建制派議員對泛民的彈劾議案有保留,民建聯劉江華表示,市民認為曾蔭權一而再道歉並不足夠,但目前是新舊政府的交接期,加上曾蔭權的問題並不涉及「防止賄賂條例」,完全是他個人如何處理外遊公帑運用及其私人生活安排,故不認為曾蔭權一定要即時辭職,相信在道歉和辭職之間還有一些空間,又希望曾蔭權可以考慮如何有更多的行動去回應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