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被拘留超過12小時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凌晨拒絕獨立檢察組拘捕李在鎔的申請。法院稱因為證據不足,並指現時很難確認有必要拘捕李在鎔。檢控方強調需要拘留李在鎔,因為希望進一步查問他賄賂崔順實的過程,認為三星可能銷毁證據。李在鎔代表律師則指出,他在調查過程中合作,又指他作為三星領導人沒有潛逃的風險。法院指現階段難以認定拘捕的原因、拘捕是否必要及適合,指主要指控如有關資金是否用作互惠利益等仍有爭論,因此拒絕拘捕令的申請。
法院拒批令拘捕李在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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