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一向珍視法治,更時刻擔心香港的法治會被中國大陸的政治、權力、文化和價值所淹沒。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年前在其退休儀式上便特別提醒港人:一股風暴前的陰霾正籠罩香港法治。
近來北京官員、御用學者和建制派也學乖了,見港人愛標榜法治,於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動不動就搬出「法治」來訓人。例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便批評泛民在政改上「另搞一套」是漠視一國原則、漠視中央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更是漠視法治精神。
中國社科院法律所副所長莫紀宏前天在普選論壇上,也批評戴耀廷發起的和平佔中若只以善良願望行事,卻控制不了災難後果的話,是不負責任,將導致法治崩潰。
泛民與戴耀庭等人已就上述言論多次反駁,這裡不贅。令人關注的是,內地官員、學者和建制派近來言必稱「法治」,隱隱然是在爭奪這個詞語的「話語權」,他們眼中所謂的法治非常狹義,僅僅指「遵守法律」,不幸的是這「法律」又與普通法觀念下的法律不同,可隨政治需要作不同解釋。
最經典的莫如當年末代港督彭定康提出的「新九組」政改方案,當時被北京當局視作「三違反」,要另起爐灶,不許港英最後一屆立法局過渡為特區立法會,彭定康本人更被罵作「千古罪人」。時移勢易,類似「新九組」的構思今天在很多建制派人眼中不但不再「違反基本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更曾多次指當年彭督方案具參考價值,暗示普選後,立法會功能組別可以借「新九組」模式繼續存在。
同一本基本法、同一條法例,合法與否卻因人、因政治需要而異,這根本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香港評說》 馬偉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