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引述消息指,兩地商討的方案,包括在西九龍站劃定內地管轄區域,賦予內地執法人員有限執法權,即是「深圳灣口岸方案」,傾向只容許內地執法人員執行有關「海關、入境及檢役」的工作的,但執法細節上仍有待商討。
但多名法律界人士質疑,在內地實施香港法律可行不等於反過來內地法律在香港實施可行。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撰文指出,內地劃地租給香港可以,但香港劃地租給內地,執行內地法律猶如內地一部分則不可以,指香港區域邊界早已由人大決定並通過為法律。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亦曾指一地兩檢難以實行,他舉例例如乘客坐由內地到港的南行列車,因為乘客未做清關入境手續,理論上列車上乘客仍屬在中國境內,內地執法人員可以旅客觸犯內地法律為由,禁止有關乘客在西九站出境,變相香港境內實施全國性法律,違背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