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支聯會六四紀念館

法庭駁回支聯會以事實抗辯

支聯會代表律師早前向法庭申辯六四紀念館不是展覽館,只是陳列室,反駁紀念館所處的富好中心業主立案法團控告其違反公契規定物業用途,被高等法院駁回,並下令支聯會需支付訟訴費予法團。

聆案官裁定,案件唯一爭議是支聯會將涉案物業,用作「六四紀念館」是否違反大廈公契及入伙紙的規定,這完全屬法律爭議,而並非支聯會律師早前所稱的事實爭議。即使支聯會提出該處人流,其他業主投資次數和支聯會的人流控制等事實作為抗辯理據,法團對這些事實都不會爭議,因此案件只純粹涉及法律爭議,乃駁回支聯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