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少年網上批李光耀被判入獄

法庭增加保釋條件 余父母拒保

案件舉行審前會議,法官依舊要求兩萬坡元(約11.5萬港元)保釋金,但要增加保釋條件,當中包括要求余澎杉把3月27日上載到YouTube、含有辱罵李光耀及詆毀基督教的視頻,設定為「供私人欣賞」;將3月28日網誌上把李光耀及已故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頭 像合成的猥褻圖像,同樣設定為「供私人欣賞」。他也要將4月14日於facebook及網誌張貼的文章刪除,包括向公眾籌錢打官司的文章。

 
較早前,法庭以余澎杉只有16歲,規定只有他的父母能夠保釋他,總檢察署要求法庭修改保釋條件,讓余澎杉父母以外的人也能保釋他,獲法庭批准。審前會議結束後,余澎杉被鎖上手銬押走。不過,直到保釋中心關門,他的父母也沒有保釋他,余澎杉最少要被關押一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