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霸王控告壹週刊誹謗案

法官:不能對傳媒報道標準定得太低

《霸王》控告《壹週刊》誹謗案件續審。代表《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以新聞及表達自由作抗辯,力陳事件牽涉公眾利益,公眾有知情權,況且記者當時有諮詢醫生及教授的意見;為了表達自由,法庭應容許新聞報道有不準確和誇大成分。有關報道有事實基礎,涉及公眾利益的事項,即使當中可能有錯,法庭應予以容忍。

惟主審法官陸啟康指傳媒具有力量,若對傳媒定下太低的標準,一本雜誌有可能摧毀一間公司。法官並質疑《壹週刊》只給霸王數小時的時間準備回應,而有關報道應較參考更詳盡的資料。陸啟康還進一步反問,記者是否為了公眾利益,便可以「攞正牌」(合法地)報道不正確的事。

余雖否定,但仍堅持事件涉及新聞自由,法庭應衡量新聞自由有否被過度干預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