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辭起段即批評近年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暗諷佔中三子之一,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2013年提出的「因法達義」。「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楊官直斥這些人「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而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楊官認為,這宗安件正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他批評黃之鋒等3人必須知道闖「公民廣場」會與保安員發生衝突,極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批評他們聲稱可以「和理非」,不用暴力的原則來重奪公民廣場,只不過是「空口說白話」、「口惠而實不至」及自欺欺人的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