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法官開始總結案情及引導陪審團,法官陳慶偉就法律考慮引導陪審團,他指在刑事案件中,舉證責任全在於控方,如果陪審團考慮證據後不肯定被告有罪,應該判無罪。法官又表示,陪審團可能對被告感到同情,又或者聽過傳媒及公眾,對官商勾結的疑慮,而官勾商結是傳媒常用的字是負面及批評性質,無論陪審團本身對官商勾結有何取態或觀感,都千萬不要被私人感情蒙蔽視野,在法庭上要根據事實及法律,而非道德標準作裁決。法官又指案件傳召多名證人,部分人可能很緊張,但其實是講真話,相反有人可能表現冷靜,但是說謊,陪審團應用常識去判斷他們是否真誠給予證供。
法官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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