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霍家爭產案

法官判霍震宇付懲罰性訟費

法庭就訟費作出頒令裁定霍家長房三子霍震宇及支持他入稟的妹妹霍麗娜須按彌償基準,支付長房二子霍震寰、姑姐霍慕勤、母親呂燕妮及霍家二、三房成員的訟費。

法官潘兆初在判詞指出,霍震宇違反和解協議及要求重開案件,屬於「可悲的訴訟行為」,而他與霍麗娜提出的申訴理據亦完全站不住腳,因此需要繳付懲罰性訟費。

不過,由於霍震宇已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原審判決,並建議跳過上訴庭,由終審法官直接處理,案件排期於2015年1月13日審訊,故他現階段可暫緩繳交懲罰性訟費,直到上訴有結果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