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蔡英文阻馬英九訪港 法務部:規定20天前申請非重點 June 15, 201601211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被列管的機密人員必須在20天前,向原單位提出申請,但馬卻在15天前才提出申請,多名民進黨立委認為總統府恐難以放行,府方指會徵詢法務部意見,引發爭議。法務部長邱太三上午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表示,制訂20天前提出申請,是考量國家機密的範圍,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規定,為避免受理機關來不及評估風險,原則上應在20天提出申請,但是不是有例外處理,應交由審查單位決定。邱並強調,卸任總統幾天前提出出境申請不是重點,申請出境的內容、才是重點。 Related Related tags : 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民進黨法務部蔡英文阻馬英九訪港邱太三 陳致中:與扁相比 應否決馬申請 Previous Post 總統府:平衡國家安全與行程目的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