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民間記者會發言人質疑警犯《刑事罪行(酷刑)條例》

「民間記者會」第三次召開記者會,發言人斥責警方昨日(11日)的暴力行為使市民受傷,質疑有警員觸犯《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發言人亦批評有警員偽裝成示威者並混入其中,認為有理由懷疑警方有份煽動示威者進行衝擊及製造警民衝突場面。

是次記者會的主題為「『豬嘴』背後,香港人保護香港人」,開場時發言人為昨日於衝突中受傷的示威者默哀,並播放昨日多場衝突的剪輯片段。

發言人批評警方在武器使用上有違指引[註1],包括在太古站以不足1米的距離向市民開槍、疑似用布袋彈射穿一名女子的眼罩傷及其眼球、多次在室內施放催淚彈等,認為必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及追究責任。發言人認為警方蓄意讓示威者承受劇烈痛苦,欲以恐嚇的方式讓他們知難而退。

發言人指出,昨日有警員偽裝成示威者,表示示威者背囊藏有竹枝、縱火、擲汽油彈等種種激進行為,可能是警方自編自導自演、並插贓嫁禍示威者的一場戲碼,促請警方在記者會上嚴正交代事件的真相。

發言人不滿警方在衝突現場以「曱甴」稱呼示威者,並批評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經常在Facebook上使用「purge(清除)」、「sterilisation(消毒)」等字眼,認為這跟希特拉政權屠殺猶太人時納粹去人性化的做法沒兩樣。

一名出席記者會的示威者向其他共同於前線奮鬥的示威者道謝,稱感到溫暖及收穫愛,強調對其於前線的行為問心無愧,反指責政府令警隊違反國際公約,使用過度武力。

另外,發言人譴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稱示威者是「非社會持份者(Have no stake in the society)」,批評她「狗眼看人低」。發言人稱,市民的價值不只以社會或經濟地位衡量,上街示威者都是憑良知、秉持公義的香港人、是社會持份者。他揚言即使子彈射穿眼罩,也動搖不了眼罩背後的良知和決心,重申要求政府回訴民間五大訴求。

(圖片來源:截自香港電台資料片段)


註1:根據《就執法方面的非致命武器及相關設備的日内瓦指引》,布袋彈只可向人的下半身發射而不能瞄準頭部,亦不該在室內施放催淚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