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去文要求收回復興航空所有航權,並要求最遲於11月29日作回覆。局內人士認為,興航如果有買主,應該在其宣布解散前就會做出決定,重整案也要興航本身或債權人才有權利提出,因此民航局將會在收到興航回覆同意撤銷航權後,立刻報請交通部同意撤銷興航航權。復興航空發言人劉忠繼表示,公司將與律師商量後做出回覆。該公司亦發表聲明表示,已與勞方代表達成初步協議,包括全體員工11月薪資,將提前於11月30日滙款、12月薪資則於2017年1月5日滙入。此外,資遣費計算方式也將納入運務人員的執照加給、空服員外站津貼。
民航局要求收回興航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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