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擬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民族黨於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稱,與律師商討後,該黨於7月27日向各方作出要求:
一、要求保安局書面確認,並無與助理社團主任及其下屬於取締建議書之前作任何有關通訊;
二、若未能確認,要求保安局交出所有有關的口頭通訊的文件及紀錄;
三、要求助理社團主任於7月30日或之前交出一切對陳浩天監視/觀察的記錄;
四、要求助理社團主任於7月30日或之前交出所有在預備取締建議書前及預備取締建議書時所收集的錄音及錄影;
五、要求助理社團主任於7月30日或之前交出所有預備建議書時所有用及或無用及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