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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第N次反對 選民登記要提住址證明

【本網訊】政府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提出10項措施優化選民登記制度,包括建議加重作虛假聲明的罰則,提高至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10萬元;日後更改登記資料時,申請人須提供住址證明等。民建聯葉國謙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提供住址證明才可登記為選民的建議過去已討論「N咁多次」,若要求選民提供證明,市民未必有興趣登記做選民, 認為「公民意識未去到咁」。

葉國謙表明,如要求市民提供住址證明作登記,該黨仍然會反對,因會直接減低市民登記的動力,「選民登記是一種義務,又不是去銀行,沒直接需要交住址,過去證實係好難(令市民登記)」。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為防止反對機制被濫用,要求反對者有舉證責任,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則指,原則上不反對提高作出反對門檻,但政黨難以調查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