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週日凌晨三度修改新聞稿指,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政府及建制派為迎合兩辦聲明而「跪低」 ,更以接近釋法的手段扭曲《基本法》22 條。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批評,按特區政府的說法,中聯辦甚麼都可以關注及插手,遲早會干預司法制度 ,事件反映「西環治港」的情況惡化已至「北京治港」。她認為,若政府不清楚交代中聯辦的身份,以及是否需要遵守香港法律,一國兩制是蕩然無存。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出,根據 2000 年 1 月 15 日國務院新聞稿,中聯辦前身新華社的角色和職責,並無提及「監督」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能 ,形容監督權是僭建而成。他亦稱,據 1987 年基本法起草會議文件,中聯辦前身的角色是新聞機構及「中國國務院屬下的駐港機構」。以同一邏輯,中聯辦是中央政府轄下機構及部門,認為中聯辦不可能在《基本法》22 條中豁免。
人民力量陳志全批評 ,《基本法》的詮釋方法令人無所適從,立法會議員及候選人可以因為違犯《基本法》被取消資格, 形容兩辦的詮釋比燒毀、踐踏《基本法》,更破壞《基本法》,罪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