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收緊對高官離開政府後轉職的規管。當中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要向當局申請的「管制期」,按職級高低分三級規管:D1至D3級公務員,管制期維持2年;D4至D7的管制期,由2年延長至3年;D8級則由3年延長至5年。離職的首長級公務員在申請轉職時,要披露在政府工作最後的3至6年工作的詳細內容。
當時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委員會主席夏佳理強調,延長「管制期」委員會經過很多考慮,並聆聽了市民和社會的聲音,有關建議希望取得適當平衡。至於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禁止從事商業機構工作的「禁制期」,委員會認為,現有要求「禁制期」為半年至一年,已足夠嚴謹,毋須更改。
委員會建議,不論申請人會否涉及準僱主的母公司或相關公司的業務,都應披露申請人任職政府最後數年間與這些機構,在合約、法律和公務等方面的重要接觸和往來。薪級表D1 至D3 級公務員的追溯期為3年,D4級以上則為6年。
此外,委員會不贊成再明確限制公務員不可以從事與離職前工作範疇相關的工作,認為高官很多時要同時處理不同範疇的工作,很難界定哪些工作範疇才是相關,擔心會令在職的公務員不願意調職到某些工種,影響部門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