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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院舍工作小組提19項初步建議 勞福局望下半年諮詢

社會福利署成立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初步提出19項建議,當中包括增加院舍職員的工作時數、法定人手比例,及住客法定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黃宗殷表示,工作小組大部分建議需要修例及諮詢法律意見,期望在下半年能展開諮詢。

工作小組初步建議,高度照顧院舍每天在日間時段有最少一名護士當值8小時,並必須有最少一名保健員或另一護士在同一時段當值,而護理員與住客1:20的人手比例的時段,由現時的8小時增加至10小時,而晚間及通宵當值時段,護理員與住客的人手比例由現時的1:60提升至1:40 ,每天保健員或護士當值的時數亦由現時的11小時增加至13小時。

至於中度照顧院舍,工作小組建議,護理員與住客的人手比例由現時的1:40提升至1:30,晚間及通宵時段,不論宿位數目的多少,殘疾人士院舍必須最少有1名員工當值及1名員工在場。

工作小組亦提出,把高度照顧院舍的住客法定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由現時的6.5平方米上調至9.5平方米,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的住客法定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由現時的 6.5平方米上調至8平方米。工作小組建議設8年寬限期,容許現有院舍逐步減少宿位,以符合新的要求,但高度照顧院舍必須在首4年上調至不少於8平方米。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張超雄早前提出,要求新條例規定院舍持牌人須是「自然人」而非「法人團體」,以加強問責。工作小組表示,需考慮執法上的可行性,以及對業界在管治上的影響,故建議容許由「自然人」、「合夥經營」或「法人團體」提出牌照申請,但若牌照申請人屬「合夥經營」或「法人團體」,必須授權其中一名董事或機構/公司的管理人員,作為院舍持牌人的「指定負責人」。工作小組又提出,院舍持牌人及院舍主管必須是認可的「適當人選」,考慮條件包括曾否干犯性罪行,院舍或欺詐相關條例等等。

邵家臻批評,工作小組的建議未有大幅改善院舍的人均面積與人手比例等問題,動議要求當局未來作全港18區諮詢,並將民間方案納入公眾諮詢文件,獲委員會通過。

社會福利署長葉文娟表示,工作小組正草擬正式報告,冀下月完成,並提交勞工及福利局,作公眾諮詢。黃宗殷表示當局會考慮諮詢多少區及有關次數,強調會讓持分者充分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