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機電工程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指他未經許可向4名下屬借貸合共逾360,000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告陳家強,50歲。被控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本星期五(13日)須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訂明人員包括擔任政府轄下的受薪職位的人,不論該職位屬永久或臨時性質。
陳家強於1998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2023年5月辭職。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其4名下屬接受10筆合共約360,000元貸款。案發期間,被告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
廉署發言人表示,該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4名下屬指稱因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況,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10,000元至150,000元不等。調查亦發現,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一名下屬償還其中約50,000元,其餘3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發言人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非法索取借貸,可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