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機師的公民黨成員譚文豪上午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電話訪問時表示,一般而言若乘客遺留行李在禁區外,基於保安原則,需要自行到禁區外認領行李,確保期間無人將其他物品放進行李內,梁振英卻漠視機場本身的安全檢查程序,若因他職位高於民航署署長,就代理其酌情權,便是:濫權。
譚解釋,據1961年《維也納公約》,國家元首及使節可享有特權,行李不用經過安檢就可帶上飛機,因此除非機管局交代梁頌昕是以貴賓級(VIP)身份上機,否則若只由於特首權力較大便「特事特辦」,事件便非常重。「這很嚴重,因為他們是為我們把關的,為機場把關,為飛機把關,如果特意做漏,或者『特事特辦』,對乘客來講有一定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