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標準工時立法 標委會達4共識 2.5萬月薪僱員納考慮 December 4, 201501130 標準工時委員會召開會議,主席梁智鴻會後表示,會議達成4項共識,包括規管工時最終要立法、不可「一刀切」、採用清晰合約形式及用法例規管合約,並將委員會以往研究的27個方案上,增至28個,將受規管工資水平研究範圍提升至月薪2.5萬元,料有一半的僱員可納入規管,較之前只規管1.5萬元以下月薪的僱員,比例增加一倍。 勞方代表之一吳秋北歡迎委員會的決定,但強調合約工時不足以保障勞工,也不能夠代表標準工時,倘若委員會的討論進度仍然不理想,不排除勞方委員將退出委員會。 Related Related tags : 吳秋北梁智鴻標準工時立法 梁振英指標時問題「老大難」 Previous Post 標委會敲定12月諮詢公眾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