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去年八月在山頂撞車,送院後懷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進行酒精測試,被控三項罪名,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以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裁判官鄧少雄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楊明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裁定有關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的罪名不成立。
較早前,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合共兩項罪名,裁判官鄧少雄指須還柙等候背景報告再判刑。
楊明透過資深大律師清洪申請推翻兩罪的認罪答辯,獲裁判官批准。清洪表示,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以為不會遭還柙或判監。涉及兩罪的案件在5月11日審訊,楊明獲准繼續保釋。
封面圖片:藝人楊明(右)及妻子莊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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