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港聞社會新聞

楊岳橋提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 放寛法院權力處理域外謀殺誤殺案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今午招開記者招待會,表示自己計劃向政府及立法會提交私人條例草案以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放寛本港司法機關的域外管轄權,指出並非只有修訂《逃犯條例》才可處理台灣殺人案。

楊岳橋指,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可以賦予政府及司法機關權力處理港人於海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疑犯毋須引渡至外地,可於本港法院接受刑事調查、檢控、審訊以及在港服刑,保障港人免被移交至缺乏公平審訊和人權保障的司法管轄區。

有指大律師公會較早前曾提出過相似建議,但遭保安局指建議存在追溯力問題,未能處理台灣殺人案。楊岳橋反駁指出,普通法原則只是不能將昨日的合法行為,變成今日的非法行為,但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行為無論在時空和地方都是非法的,所以無礙於處理台灣殺人案。

楊岳橋又表示,修例內容不複雜,若政府採納條例,而且「有心做」,相信處理時間只需以星期計算。

(圖片來源:楊岳橋Facebook直播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