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立法會外垃圾桶縱火案

楊囚兩年 官:理想高仍不可違法

已擔任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的「佔中輔警」楊逸朗月初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後,再度上庭被判囚兩年。暫委法官王詩麗批評,無論政治理想有多崇高,也不能以違法方式表達不滿,無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須予阻嚇式刑罰,以反映公眾對事件的擔憂、關注和厭惡。王官強調本案情節嚴重,因參與縱火者火槍及石油氣罐點燃垃圾桶,再以消毒火酒助燃,證明是存心破壞,涉案垃圾桶曾出現爆炸,無人能預測威力,可能會危及立法會大樓保安、職員及其他公眾人士的案全,又有可能導致現場秩序混亂,案中無人受傷只是僥倖。王官又表示同意涉案垃圾桶只發生了一次爆炸,且價值不高,但指出兩人「愚蠢、自私、魯莽及危險」的行為,令警方需出動爆炸品處理,浪費警方人力物力。

至於另一名早已承認串謀縱火的被告葉卓賢,王官考慮他第一時間把案發經過過和盤托出,判他進勞教中心,接受嚴厲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