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今日(10日)在立法會議批評,民主派議員企圖癱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拖跨《國歌法》本地立法,建議若《國歌法》未能完成本地立法程序,港府可直接公布在本港實施。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指,國歌法的部分條文不適用於香港,有違本港法律原則及基礎,需要在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
梁美芬批評,民主派想法幼稚,不熟悉《基本法》,又指《國歌法》已放了在《基本法》附件三,若本地立法做不到就要直接公布。他又指,政府可以撤回《國歌法》草案,直接公布,認為「無希望可以本地立法」。
陳淑莊則回應指, 2017年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國家法工委已表明,按照基本法第18條,會選擇以本地立法,而非採用「當地公布」的形式,亦已按步驟在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她批評梁美芬的建議是「彈弓手」,因為內地國歌法的部分條文不適用於香港,例如違例者要被行政拘留14日並不符合本港的法律原則及基礎 ,有必要透過本地立法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