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梁特首再顯語言偽術

特首辦罕有地去信台灣《自由時報》,指該報一篇題為《香港吃祖國 祖國吃香港》的評論文章,明顯犯了白皮書批評者的「典型錯誤」:斷章取義,「只講結論,不講道理」。不過,梁振英昨天為了替七一遊行降溫而說的一番話,本身也「只講結論,不講道理」,處處展現語言偽術。他為了否定香港市民對「國際標準」的追求,竟強調基本法的規定比國際標準更「寬鬆」。

梁振英說,香港不實施全部的全國性法律,但紐約、倫敦卻要實施全部的全國性法律,這說明特首的權力比外國民主國家的城市首長要大。按梁振英的「邏輯」,其他國家的城市首長不需國家元首任命,而香港特首卻必須中央任命,是因為「中央人民政府額外授權」,令特首權力比外國城市首長更大。這番話不啻是一派胡言。

眾所周知,香港之所以「不實施全部的全國性法律」,是要與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區隔,這是一國兩制的基礎,目的是實現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香港「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的承諾。香港並不因此被賦予比外國城市更大的權力,恰好相反,中央任命權嚴重限制了特首權力,特首當選人若不合中央的意,隨時有不獲任命的危機。97至今歷任特首的表現,亦反映任命權令特首唯唯諾諾,形同北京傀儡。

外國地方政府與中央的權力分際,都由法律清楚規定,不會因權力「來自中央」,便可讓中央隨意收回。特區政府的權力雖也有基本法規範,但國務院的白皮書卻告訴港人,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梁說香港特首權力比紐約市長大,真是笑死人冇命賠。

《港人講事》/馬偉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