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宣誓司法覆核案頌下判詞,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政府一方勝訴兼得訟費。法官區慶祥就訟費頌下暫准命令,立法會主席須支付5份1的訟費,其餘5份4朋6由梁游支付。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早前在聆訊中質疑,特首沒有資格提訴訟,但區官則引《基本法》第48條訂明,特首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和其他法律,故裁定特首有資格提出今次司法覆核。但法官裁決指,法庭接納特首沒資格以其行政長官身分,就《立法會條例》第73條所指涉的法律程序提出訴訟,但申請人之一的律政司則可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提訟,故沒為本案帶來關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