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案上訴被駁回,即二人宣誓無效並喪失議員資格。判詞指,釋法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從起初的真正意思,由1997年7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案件,上訴庭沒有司法權去處理釋法是否企圖修法故失去約束力這個問題。按釋法後的《基本法》第104條,梁游在法律上因拒絕宣誓立即自動失去資格並離任。法院具有憲法權力和責任就立法會議員是否已履行憲法規定,及不履行規定的後果作出審判,上訴方堅稱的「不干預原則」不適用。監誓者的看法對法庭可具證據價值,但並無法律約束力。
高院今天9時30分開庭,處理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梁游2位上訴人須要負擔今次上訴的所有訟費,包括政府一方的訟費、主席梁君彥一方出席今年11月17日聆訊的訟費。
梁頌恆表示,會積極考慮下一步行動,認為法庭預留明日處理上訴,時間太倉卒,已去信法庭要求推後一、兩日,保留上訴權利。他擔心若上訴至終審法院,會再次引發人大釋法,對制度造成傷害,承認終院會否主動提請人大釋法是影響他們會否上訴的重要考慮。梁頌恆不認為有做錯,所以不會道歉。游蕙禎表示,對支持者來說,他們兩人之後的行動是最好的交代,又指暫時未有司法程序外的其他行動。
被問及有無後悔引發今日的釋法風波,他們稱事情發展是「始料不及」,但強調主導權一直在政府手上。梁游指眾籌至今已累積36萬元,被問到距離500萬元目標很遠,是否代表不獲市民支持,梁回答「唔識將民意換算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