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大事記欄立法會宣誓爭議

梁游宣誓司法覆核案上訴駁回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就宣誓司法覆核案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頒下判詞,駁回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上訴,並需兼付全部訟費。上訴庭判詞指,人大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具追溯力,生效日期為1997年7月1日,「適用於所有案件」。判詞指,若任何一方要上訴至終院,法院會在明早9時半開庭處理上訴申請。代表梁游一方稱正研究判詞,下午2時將交代是否上訴。

梁游一方早前陳詞,指今次釋法實際上是修法,故不應具追溯力。但判詞指,《基本法》並無賦予香港法院司法管轄權,以處理今次釋法的爭議,今次釋法實質上是否修法的問題,並重申今次釋法在公佈當刻起,已等同香港法律,是有追溯力,生效日期為 1997年7月1日。法官張舉能指出,目前無證據顯示,在中國大陸奉行的大陸法制(civil law system)之下,與今次釋法同類的「解釋法律」,其適當範圍為何,因此目前並無法爭辯及下定論,指今次釋法是超出了「解釋法律」的範圍。

判詞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