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日審理律政司聯同特首提出,有關青年新政兩名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的司法覆核案,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二人再次宣誓的裁決。案件由法官區慶祥主審,入稟狀提到,游蕙禎及梁頌恆兩人在宣誓時,以侮辱和冒犯的態度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質疑他們拒絕宣誓或故意使宣誓乏效,違反基本法第104條的相關規定。而梁君彥容許二人再次宣誓是越權。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議員就任時必須宣誓,修改誓詞屬違反該條條例。余若海說,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 標語,將China讀成「支那」,梁頌恆又交叉手指按在聖經宣誓,顯示他的誓詞並非真誠作出。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根據《基本法》77條,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法庭無權干預。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游蕙禎的宣誓只能由立法會主席及其他議員有權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