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去年底成立專責委員會對前特首梁振英UGL事件進行調查,委員會已分別向梁振英、特首辦、司法機構、UGL集團及戴德梁行負責人去信,邀請相關的證人出席研訊及提交文件,包括梁振英任內所有利益申報文件,並要求於22日週5期限前覆函。唯據多份傳媒指,梁振英已表明不會出席研訊,也無交代原因,至於其他人證、證,礙於委員會並非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不具備法定傳召權力,因此至此時通通未收到回覆。
專責委員會原定於10月召開聆訊,據《明報》24日引述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指出,不能盤問梁振英對調查結果不理想,現時可做的事有限,只能基於過去的文件和報道調查,或令調查最後不了了之,不能了解真相。多位民主派議員除了梁繼昌建議現屆政府披露行會文件協助調查以外,多數也表示成立專責委員會已是立法會內可做的最後一步,後續也許只能寄望廉政公署查個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