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在線】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在星島辯論比賽期間示威,法庭裁定兩人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判監7日。譚得志獲緩刑一年,梁國雄則准以4,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梁國雄及譚得志在支持者聲援下,到法庭聽取裁決。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出,兩人示威行為早有預謀。他們知道當時是一個多人的集會,卻在場內展示橫額及舉起黃傘,並使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不斷高叫口號,故意作出騷擾行為,令嘉賓和講者不能正常致辭,兩人經多翻阻止後仍繼續行動,證明兩人行為絕非無意,故裁定兩人罪成。
杜浩成又稱,《基本法》賦予任何人有示威言論自由,但沒有人可以爲了個人言論自由,而侵犯別人相同的憲法權利。
案情指,兩人於去年5月星島校際辯論比賽期間,向主禮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 多次受勸阻後仍然沒有停止行動,妨礙比賽進行。
(案件編號:ESS38962/2015、ESS38963/2015)
記者/陳家莹 黃靖雯 編輯/丁 迪 李希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