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大事記欄梁國雄被控瞞黎智英捐款

梁國雄涉收黎智英捐款不成立

社民連梁國雄涉身為立法會議員期間未向立法會申報曾收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受審,案件上午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運騰指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信納控方已證明其案,即涉款是給予身為立會議員的被告本人的款項,而非他代社民連所收的捐款,在這情況下李運騰指法庭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信納控方已證明其案,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控方一直以梁國雄沒有依立法會議事規則83條披露來自黎智英的25萬款項存入了其銀行戶口,卻沒有作出披露,是嚴重失當行為,剝奪了公眾對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的知情權,削弱公眾對立會議員有效履行職務的信心,但控罪未有包括貪污指控,且辯方指該款項是烚社民連的,不涉第83條規則。

梁國雄獲判無罪後,在庭外強調民主派不似共產黨講的,是受人操縱的政治力量,而是代表大多數港人。梁表示,他還要面對很多官司,包括8月12日藐視立法會案,而31日則要上訴一宗被判囚的官司。梁國雄指,雨傘運動是首次大型公民抗命,令共產黨以確認書和DQ議員的方法阻撓港人的抗爭,香港的有錢人和擦鞋仔又支持共產黨,他希望香港司法界能站穩腳根,尤其於一地兩檢的問題上,司法界能保衛港人的憲法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