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立法會主席選舉風波 梁君彥:秘書處稱不需要文件 October 14, 201601605 角逐立法會主席的經民聯梁君彥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之前出任代主席時,有向立法會秘書處提供文件,但秘書處稱不需要。立法會秘書處回覆稱,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需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連續住滿20年,亦需為中國籍,但部分界別的立法會議員未必需是中國籍,包括梁君彥參選的工業界(第一)。秘書處稱,立法會主席及其提名人都應知悉上述規定的要求,但秘書處並沒權力要求議員提供國籍資料。 Related Related tags : 基本法梁君彥立法會主席立法會主席選舉風波立法會秘書處議事規則 朱凱廸斥梁君彥最後才棄利益 Previous Post 兩陣營未能協調委員會席位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