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明復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佈改變自己先前的決定,押後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程序,直至原訴法庭就司法覆核一案有裁決。他表明兩人因尚未宣誓,故不可在明天會議進入會議廳,但容許自決派議員劉小麗在會議上宣誓。
梁君彥表示,他審視了是否出現了事態變化而有理由作出新決定,根據《基本法》72條第2項,立法會主席須決定立法會會議議程,另根據《議事規則》19(1)條,立法會主席有責任確保行使的立法會議程權力不違反任何基本法條文,加上39位建制派議員明言不惜任何代價阻止梁、游宣誓,故如果繼續安排宣誓,最大可能是立法會會議完全停頓。他強調,此事須考慮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整體利益、有秩序公平及正當方式進行會議等因素,經小心評估後,認為有充分理由押後兩人宣誓,直至原訟法庭有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