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專欄

查害之月

三月最後的日子裡,轟轟烈烈之事,是「中央巡視組」的接踵出京。這些小組出京出得高調,還一到巡視地,就召開「巡視工作動員會」,為中國四月,定出查害之月的調門。

按中共中央的統一部署,「中央巡視組」今年將對地方、中央部委、中央直屬大型國有企業、重點大學展開巡視。巡視類別地方有北京、天津、遼寧、福建、山東、河南、海南、甘肅、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叫常規巡視,中央部委中央直屬單位的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叫專項巡視。

「中央巡視組」十一年前首現,由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組建,直接歸中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派遣和指揮,當時叫「巡視組」,2009年加上了「中央」兩字,權力更強。巡視組也由十一年前的五個,擴展到十二個。

「中央巡視組」由《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賦予九大權限,包括聽取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根據工作需要列席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受理反映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個別談話等。

「中央巡視組」最為轟動的,還是去年的兩輪巡視。雖說去年巡視組上沒有公開「打老虎」,下沒有具體的「滅蒼蠅」,但去年打了一大批可稱為貪瀆之狼。

按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數據,去年第一輪巡視拿出十份整改報告,第二輪巡視六個巡視點五個查出腐敗。去年半年巡視中,查出五個省部級官員腐敗大案,掐頭去尾,將近一個月就有一個大官被查。而有些巡視中揭出的案件,到現在還在發酵,比如三峽集團的案件。是以,四月開始的未來半年間,巡視除害,定有新鮮。

《北京觀察》 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