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國歌法》草案,特首林鄭月女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不可能是針對香港」,有些內容未必能完全在香港的法制內落實,曾徵詢律政司長如何處理。林鄭又表示,當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便可展開,至是透過港府直接公布還是以本地立法實施,她說「現在看起來和按以前就國旗和國徽法都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法例的先例…我覺得都應該以本地立法來進行」,又指社會毋須對《國歌法》有「過敏反應」。
林太,香港就國旗和國徽法進行本地立法,而執法過程中「沒有出現過甚麼問題或甚麼令人很擔憂的現狀」,為社會毋須就「一件理所當、然也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之內,有關可以確保國歌受到尊重的法例,有過敏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