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國歌法納基本法附件爭議大事記欄

林鄭:《國歌法》立法不設追溯期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兩地法制不同,本港亦有國旗和國徽法,特區政府會以本地立法形式制訂相關法例,希望在本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並表明不會有追溯期,但不希望有人趁灰色地帶或真空期做出侮辱國家行為。她稱,在立法過程中最重要是實施法律的目的和原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需要得到尊重,因此當局會考慮如何透過立法規範國歌的奏唱,防止及避免任何故意貶損國家及做出侮辱國家象徵的行為,這些都是完全不能接受,但立法的過程會有討論和諮詢,社會毋須過分擔憂,例如《國歌法》會引致誤墮法網等問題,這些都是全無必要的顧慮。此外,她表示看不到訂立《國歌法》與限制言論自由有關,稱沒必要甚至制造社會恐慌式言語,將其上綱上線,她不希望為《國歌法》做本地立法工作時受到這些不必要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