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提到,特首應從現任或合資格的前任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審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外界質疑此舉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3日)在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特首只會指定來自各級法院的法官的名單,再由司法機構負責分派法官處理,而非指定由哪個法官去審哪宗案件。她強調各級法院仍是獨立進行審訊,不受任何干涉,批評有人對此表示「聞所未聞」是「 孤陋寡聞」。
林鄭月娥指,她與眾法官沒有私下交往,更不會認識各法官的專長,故在指定法官名單時,必定會向首席法官諮詢,但她不能改變草案中由特首委任法官的寫法。她重申,特首有雙重身分、雙重問責制,既是行政機關首長,也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
林鄭月娥稱,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有「根本性責任」,並沒違反「一國兩制」原則,如果一國受到損害,兩制就失去穩固的基礎。她表示,看不到草案內容中有哪一條會違反《基本法》中保障司法機關的條文,亦無觸及審理國安案件法官的國籍問題,深信這對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及充分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