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林鄭月娥稱不存在特首可在移交逃犯安排上自把自為

行政長官今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有議員提出有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問題。

工聯會黃國健說,他曾提出移交須由中央部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才能移交,特區政府就此有否與內地磋商?

林鄭月娥回應,修訂並不針對中央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方,她承認討論過程中聽到不少擔心是和內地有關,她已將過去兩三個月聽到的意見整理並向中央反映。中央亦對社會的焦慮有關注,林鄭月娥說,希望黃國健提出的建議會得到正面的回應。

黃國健亦要求林鄭月娥回應法律學者提出,根據基本法特首向中央負責,因此當中央提出移交請求,特首也無法拒絕。林鄭月娥回應,有關說法不成立,因為憲制上特首不單向中央負責,亦向特區負責。

林鄭月娥表示,在修訂中,特首的角色是啟動移交程序,之後就會交由法院在陽光下處理移交,加上香港傳媒監察能力強,相信如果沒有足夠證據,特首不可能一人「自把自為」,將任何人移交到其他司法管轄區。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