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梁振英收取 UGL巨額案

林卓廷:有必要用特權法查UGL案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明報》以《用特權法查UGL事件的必要性》為題撰文,強烈批評特首梁振英以「UGL無要求我提供服務,我亦無提供過服」為由,認為沒涉利益衝突,毋須向行會作利益申報的邏輯若成立,將令整個政府以至立法會的利益申報制度崩潰。且李寶蘭作為廉署署理執行長,是梁振英案的最高層調查人員,李卻突然被取消署任,隨後也引起連場廉署「大地震」,多名高層相繼離任,都「因廉署同事不滿廉政專員白韞六對李寶蘭事件的處理手法」。

林卓廷又指白韞六終止李寶蘭署任一事,按慣例梁振英理應避嫌,將有關人事決定權轉交政務司長處理,然而白取消李署任事前知會了梁振英,梁卻沒有評論,客觀效果就是梁「點許」白,把負責調查他涉UGL貪案的李寶蘭降回原職,「豈能不令人質疑梁干預UGL的調查?就李寶蘭事件引起廉署史無前例的大地震,更涉及梁振英涉濫權干預廉署,以圖左右UGL涉貪案的調查,立法會內民主派議員要求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口貝會調查事件,還原真相,結果被否決,即使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也只是「無牙老虎」,有關人士即使不出席、不交文件,也無法強迫對方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