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四川省委原副書記
出生:1956年4月,遼寧海城人。
學歷:
‧1978年7月: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
簡歷:
‧1973年4月後:曾下鄉當知青
‧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8年大學畢業後,留校工作,先後任系輔導員、教師、黨委辦公室副科級調研員、黨委組織部副部長。
‧1987年9月後:歷任共青團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書記;太平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5年12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太平區委書記
‧1997年9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
‧1997年11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
‧1998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長
‧2000年8月:四川省瀘州市委書記
‧2001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1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年6月: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
‧2003年8月: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2月: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
‧2011年9月: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委書記
‧2011年11月:四川省委副書記、省委民工委書記
‧2014年4月29日,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對李春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李春城被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腐化墮落。
‧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寧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指,李春城在1999年至2012年間,利用成都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牟利,收受賄款近4000萬元人民幣,又在2001年至2011年間違規,為他人在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超過5.7億元人民幣。法院基於李春城自首,加上過往有重大立功,從輕處罰,判處他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