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編輯推介

李家超:提高移交門檻至7年或以上

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多項額外措施,包括移交門檻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以釋除疑慮。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由於以個案方式移交屬於未有長期協定的補充安排,應更謹慎處理,政府接受應該處理最嚴重罪行的意見。他表示,考慮最嚴重罪行,在本港會由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可判最高刑期為七年或以上,當局決定把移交門檻定在可判處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

另外,李家超表示,公眾關注請求移交的一方的嚴謹性,認同特區政府應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請求。以內地為例,當局只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其他不作處理。至於刑事調查或充公刑事犯罪得益相關的協助,當局亦只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

李家超表明,政府作出建議的目的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同時要堵塞制度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