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再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的修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將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等額外條款寫入協定,強調協定是有法律效力,個案移交的人權保障只會多無少。
李家超稱請求移交一方保證的事會寫入雙方協定中,協定內容亦會呈交法院,政府所作的行政聲明會在立法會公開。他說,請求移交一方必須保證,有關罪行必須符合當地法律中的追溯期限。
李家超又指,修例並無改動現有移交逃犯的法律體系,22年來行之有效,制度亦能充份保障有關人士的人權。政府提出改動的是剔除地理限制,以及由行政長官啟動程序。
對於有民主派議員質疑涉及公平審訊、無罪假定等人權保障並無法律效力,並指港人對內地的司法制度沒有信心。李家超回應指,政府只處理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移交申請,港府會聽取不同意見後作出現有安排,希望令大家安心,亦可處理嚴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