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23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正式宣佈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
李家超發言稱,政府於今年 2 月在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後,向立法會提交《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於 4 月 3 日在立法會大會首讀後 ,他在 5月27日向立法會預告草案計劃於6月12日進行二讀。
他續指,基於公眾對草案意見分歧,社會出現矛盾,政府經研究及檢討後決定暫緩修例。其後政府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完全停止,為更清楚明確表明特區政府就《逃犯條例》修例工作的立場,保安局決定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 64(2)條,正式撤回條例草案。
民主黨議員許智峯要求李家超,澄清政府檢討的內容當中,是否包括要求李家超因個人「嚴重處理失當,引致社會嚴重動盪及撕裂」,為事件負責及下台。李家超回應稱沒有補充,不需要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