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2017年因賄賂前總統朴槿惠及其密友崔順實被判監5年,李在鎔及檢方均就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法院2018年2月5日維持三星電子贊助崔順實女兒馬術訓練屬行賄,但推翻非法贊助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產出境等指控,上訴法庭大幅削減李在鎔的刑期至兩年半,緩刑4年,並暫緩執行賄賂和挪用公款控罪的刑期。法院指三星對崔順實提供金錢,只是被動地服從政權,又指沒看到檢方提出的三星「接班」安排,故認為公司無向朴槿惠提出「明示或暗示」的要求。李在鎔在法庭裁決後獲釋離開拘留所,他自2017年2月17日被捕後一直關押。李在鎔說:「無法向大家展現好的一面,再一次表達我的歉意,過去一年是能夠好好反省自我的珍貴時光,未來會仔細地觀察,努力做好自己。」李在鎔的代表律師稱,會就仍然罪成的控罪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涉案的另外4名三星前高層亦獲減刑,其中被判囚的兩人同樣被改判緩刑。
李在鎔行賄案二審改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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